關於課綱微調
立委們、教育部長說了什麼?

你還真的有耐心看完內容喔 拜託!反課綱微調就對啦!

吳思華

會議相關資訊我們都已經公開了,唯一沒有公開的就是所有委員的個人名單及在會議中個人發言情況,因為這涉及委員個人權益,基於保護的原則,我們認為不該公布個人資訊。而且按照過去慣例,所有委員名單在課綱確定以後,正式實施完成,也是會公開的,只是不適合在討論的過程中公開,我們認為這樣對委員的權益是一種保護,也符合我們邀請委員時的承諾,我們應該按照這樣的原則,繼續來推動。
我們所看到的各種案例,在不同的法庭有不同的判例,在最高法庭的判決上,也有很多是要求不公開的,為了使未來所有行政工作,不只限於課綱的問題,所有教育部的工作及行政院的工作,在推動上都能夠維持穩定,我們希望法律上的見解可以統一,統一以後,未來大家在工作上可以更容易一點,這也是我們希望上訴最主要的理由。
我個人不是歷史專業,不過客觀地說,這次的微調真的只是微調,剛才有報告,我們是在合乎憲法、符合國際脈動以及回應社會現實所需要的情況之下
課審委員會是無記名投票。
我們在所有會議過程中,對於可以公開的資訊,其實都已經儘量公開了。
檢核小組的任務是針對課程內容是否適當部分,提出檢核意見。它是檢核是否符合憲法、配合社會變遷及國際脈動
檢核小組是一個由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嘛!
有關程序的部分,其實監察院已經做過調查,監察院也同意整個過程在行政上是合法的,我想我們必須在這個基礎上,繼續推動所有相關事情。
課審會的部分,這已是幾十年來的慣例,都是依這樣的原則來處理。
課綱是去年就公布了,並不是現在才公布,所以所有的書商都已編寫完成,現已在進行審查了,而且審查工作幾乎都完成了,所以現在並沒有要公開課綱的這件事情。
對於現在在進行的課綱討論,我們都秉持這個態度在處理,但是對於個人權益的部分,我們還是覺得應該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,否則以後在審查會的過程中,每位委員在審查會的個人發言,都要在會外被引述,或者被攻擊
我們不公開的只有當事人的姓名,我們認為這是確保當事人發言的權益,這部分在口頭報告及書面報告都已經有清楚的說明,我們在這部分是有所斟酌的,這也是我們上訴的理由。
所有的課綱現在就已經攤在社會大眾面前,大家如果要檢驗,可以直接去檢驗課綱。
基於保護個資的原則,涉及個人意見的部分,沒有辦法公開。
就我瞭解應該沒有,監察院曾就這整個過程做調查,所有的行政程序都符合相關的要求,所以這部分應該是毫無疑義的。
就這次微調的過程中我所看到的資料顯示,這次微調真的只是微調,台灣史的部分增加了孫中山來台尋求台人支持;台人參與革命;中華民國建立;台人與抗日戰爭等相關的資訊,同時也建議增加殖民政府對台灣人民經濟與土地的侵害;多數貿易自由由日本商社壟斷的說明,藉以強調、突顯台灣人民的主體性。

蔣偉寧

我要特別說明的是,你們每一次要錄音檔等資料,每一次要的東西都不一樣,不管你們要什麼,只要合乎法律規範,該提供也符合公益的資料,我們都會提供。但是,如果要公開的部分屬於委員意見之表達,公開後恐生寒蟬效應,我們就不會提供。
您剛才說到的「去台灣化」,請問您這哪一點有去台灣化?完全沒有,這完全是提升台灣的主體性。
實我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,從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角度來看,委員的名字一定要蓋掉......
我已經跟你講了,你們每次都寫一大串籠統又很多的東西,所有資料都要公開......
我們會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辦理。
絕對不是黑箱,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......
用「黑箱」這個字是完全不合適的,他們是所有相關的程序......我沒有逃避任何事情。
我會根據政府公開資訊法,將該做的公告及處理,全部都提出來。
我一向認為如果是歷史課綱的微調,一定要走中道,並貼近史實、提升臺灣,這次我們也是在這個大架構之下做這樣的思考。
這次課綱微調,我們是從國際脈動、社會變遷,甚至是進一步從更合乎史實思考的方向上去做努力
我相信委員已經很認真的看過所有的程序,我相信所有程序基本上應該都做到了。
形成共識的過程裡,為了要讓他們能暢所欲言,我們於法是不能隨便公開的,如果公開,他們可能會說我們違反了規範。
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是希望每個委員都能充分表達意見,如果事前公開,,他做決定時可能會受到影響,如果事後公開他的發言,可能會有攻訐,大家可以看到社會上對於委員所表示的意見,所以不是不能讓人家知道,而是會造成委員很多的困擾,以後大家都不來擔任委員了
課綱2月10日已經公告,根據行政程序法它已經生效,所以這部分沒有撤銷的問題。第二,委員詢問可否暫緩實施?教科書調整必須給予適當的緩衝時間,根據以往慣例,審定後的教科書至少使用3年,所以新課綱將於1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,並非馬上適用。有媒體報導我們將改在今年開始適用,並非如此,這一點我很明確地講。第三,關於考試的問題,考試基本上是根據課綱命題,課綱既已做了調整,我不能在此規範未來老師命題時這部分不能寫,可是我相信命題老師一定有其智慧,他會做適當的處理。
我不能確認老師會不會就這部分命題,我沒有說老師一定要就這部分命題,這部分我不能去指導老師不命題。
逐字稿與錄音檔是不能提供的
我絕對不能違法隨便給您資料,如果我給了,那麼我就違法了。
這個課綱完全沒有違法,「違法」是您說的。這是合法、合程序的。
我們該走的程序都走了,一定是走民主程序
依法可以提供的資料,我們絕對會提供,有些過程中的相關資料,為了保障委員,讓他們能夠暢所欲言,我們不能隨意提供,而且最高行政法院也針對這部分做過解釋,也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做過處理